蒙古国时期朝廷的决策方式主要是忽里台贵族会议。参加忽里台的贵族们大抵奉行平等议事的原则。对军国大事,大汗不能单独决断,而必须经过贵族会议的讨论和认可。忽必烈朝确立的省院台大臣奏闻则不然。
奏闻的主持者和裁定者明确是皇帝,参加者包括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上奏大臣和陪奏怯薛执事。
奏闻中,省院台大臣虽然可以参与奏议,并拟出初步处理意见,但其身份是大汗的臣仆,“军国机务,一决于中”,裁决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对省院台大臣奏闻全过程拥有主导权。
忽必烈以忽里台会议的使用逐渐减少,省院台大臣奏闻越来越多地充当朝廷主要决策方式,说明后者基本适应了大汗专制集权的发展趋势。省院台大臣奏闻作为最高决策方式,比忽里台贵族会议有了明显的进步。
省院台大臣奏闻对中书省的大都留省和上都分省制也带来一定影响。由于元世祖以降两都岁时巡幸的长期施行,中书省在每岁春夏常因扈从和留守分作上都分省和大都留省两部分。人们习惯上称大都留省为“都省”,扈从上都的中书省官员为“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