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或标准。目前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政策或标准有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小学、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以及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制度仍然在试行阶段,各省通过开展标准解读、标准本土化、标准实施与考评等多种手段,贯彻国家所颁布的各项教师教育标准。比如,宁夏省就已经开始拟订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等工作,呼应并贯彻国家层面的标准制订与实施工作。此外,各省均在严格实施国家于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制度。
第三,与教师教育机构合作。
省一级的教师教育管理,是沟通国家教师教育管理与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的中间力量,是将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到教师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必要条件。因此,各省市的教育厅(教委)纷纷通过与本省范围内教师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来实现对省一级教师教育的管理。这种合作主要体现在省政府协助教师教育机构,或与之合作共建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比如山东省与福建省教育厅,分别与省内师范大学合作,共同打造“大类招生、二次选拔、三段培养”的教师培养新模式,通过在学生进入大学学习一年之后增设额外的考核(包括面试),吸引更多优秀的、自愿的并且适合做教师的学生进入到教师教育项目中来,从而探索创新师范生招生与培养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