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认识,考诸中国古代文化实际,我认为,社会制度的创建,是一种文化成熟的内在要求和具体标志之一。首先,社会制度的创建,标志着政治统一的完成和思想统一的进行,标志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统治者自觉进行文化建设的反映。其次,社会制度的创建,确立了该文化的政治主题和价值主题,在客观上起到了思想导向的作用。它对人们的政治价值观和伦理价值观起着规范作用,对处于文化深层的人们的心理状态和思维方式,也起着引领方向的重大作用。最后,社会制度的创建,使该国属于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类别的文化要素(子系统),整合于一个统一的制度之内,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统一类型的文化。同时,原来的不同文化要素(子系统),又可以在整合后发挥更大的功能。
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文化的真正单位是‘制度’……制度显然是混合着多种的功能的。”[282]这种见解,如果从社会制度的文化整合功能方面去考察,就更容易加以科学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