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管理到治理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治理理念上升到国家高度。民办学校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之一。完善民办学校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伴随着教育综合改革、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推进,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方式也逐渐由注重管理走向强调治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强调民办学校治理并非弱化管理,治理与管理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缺一不可。从时间边界来看,民办学校管理产生的时间早于治理,治理是民办学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办学校由管理转向治理是在国家出台《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民办教育予以政策重视、扶持与鼓励的背景下开始的,并在近年来逐步成为发展的主流。从制度边界来看,民办学校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学校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从规模边界来看,当民办学校规模较小时,管理职能占主导地位,随着学校规模的逐步扩大,治理职能越来越重要。[8]在作为基层组织的民办学校中,治理与管理更需要协同推进。具体来说,治理作为教育机构未来改革的方向,强调的是“自主办学、学术自由、平等沟通、协商共治、程序合法”等理念的引入与践行,并将所有关涉学校发展的利益相关主体纳入治理结构,真正地实现以协调沟通、横向参与保障的各主体之间动态平衡的结构。[9]治理提供了民办学校运行的框架和基础,而管理则在这个框架与基础下负责具体的目标实施,同时管理又对治理起到调节作用。只有使民办学校治理与管理合理分工、密切合作,民办学校才能实现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