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对跨学科、跨专业申请的实际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解释、限制,相反,对这种申请却表示默认,这种轻率的态度实则是教师资格制度中的一大漏洞。统观当今教育教学,此种现象比比皆是,不足为奇。这种跨学科、跨专业的申请者,能否清楚、透彻地掌握申请专业及相关必备的基础知识,却是无从考证的。尤其是师范专业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假如其师范专业是数学,但考虑到目前英语的任教市场和前景比较广阔,就申请英语教师,而这在法律法规上居然是允许的,或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这难免是制度上的一个漏洞。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严格的职业制度,不仅应对申请的资格种类做出界定,更应该对申请的学科做出明确的界定。这种跨学科、跨专业的申请从专业角度来看应该是被禁止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所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而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各省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都没有面向社会认定,只针对各高校在职、在编或拟聘任的人员。这是由于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要求过低并且程序不明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要求是本科以上,也就是允许本科学历者申请,这种“本科教本科”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是不允许的,也是无法获得成效的。同样,由于对面向社会的认定并没有做出任何具体规定、要求,没有实行统一的方法和固定程序,使得本来就很难在需求和尺度上达成共识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更难展开。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次序颠倒,即按法律规定只有取得教师资格后才能被聘为教师,而高校教师由于从来没有面向社会,就形成了已经被聘为教师,开始任教后才由学校统一申请,获得教师资格,这与认定程序是明显不符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