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这时才发现,梅思平已经醉了,显然他在审判前偷喝了不少酒!
望着这个当年红极一时的人物,如今竟靠酒精来麻醉自己的神经,审判官们相视苦笑。无奈,检察官只有按程序念起诉书。
1946年5月3日,梅思平晕晕糊糊地接受了审讯。他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时指出梅有六项可以解脱的事:一是与高宗武赴日是奉汪精卫之命;二是与日本人影佐谈判毫无结果;三是担任伪政府要职是由汪指派;四是在伪府任职五年没做什么坏事;五是虽在伪政府内却确信蒋委员长抗战必胜;六是任伪职时保存文物保存实力。
如此一辩护,梅思平成了一个被迫上贼船却又做好事的人了。
11点45分,辩论终结,梅思平被押回监狱。
5月9日,首都高等法院举行对梅思平的宣判,判处其死刑。
梅思平不服,申请复判。
7月6日,最高法院判决梅思平一案“原判决核准”。梅思平知道自己决无生望了,于是每晚都喝酒浇愁,迷迷糊糊后颓然就枕。这样,熬过了其人生的最后两个月。
孔祥熙的证明信
在汪伪南京政府成立前,在长江下游地区已经有一个伪政权存在,这就是以梁鸿志为头目的“维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