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利润的这种计算方法很容易令人产生一种错觉,那就是销售价格是在购买价格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比得到的。不用说,按照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究其原因在于,这只不过反映了生产领域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价格在流通领域中的一种转化形式。也就是说,商业领域的购进价格(出厂价)本来就没有反映这种商品的生产价值,而该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才能最终反映其生产价值。
商品的销售价格必须超过购买成本,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表明你从生产领域让渡到了一部分剩余价值。否则,不是表明你没有得到这部分应该得到的让渡,就是表明你没有实现这部分价值和剩余价值。
商业利润是在商业领域实现的
商业利润虽然是生产领域剩余价值的一种让渡,但归根到底还是要在商业领域才能得到实现。
这就是为什么同样的商业企业,以同样的进货价格采购、经营商品,最终仍然有赚有亏的原因。因为它们中有的能把这部分商业利润转化过来,变成自己(本企业)的利润;而有的则无法进行这种转化(无法销售变现),最终只能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