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治学道路上,何先生探索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不断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其中有的是属于开创性工作;直到今天,史学界的同行们还可以感受到它们在历史研究上所产生的影响。
第一,关于庄园经济之特点的研究。
《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1934年)是何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研究的第一篇论文,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篇论文。作者在论述了“豪族的发展”和“自由民到农奴的转变”这种阶级状况变化之后,便着重论述了庄园经济的特点:
新的社会的生产组织,便是我们前面所说过的庄和坞。……庄坞不但是防守的军事组织,而且是一个生产组织。每一个庄或坞附以近圈的土地而构成一个独立的社会单位,经营着自足自给的生产。负指挥工作的是庄主、坞主,生产劳动群众是部曲和佃客。这种生产组织,一方面是自然的自己的发展;一方面也反映于政治的设施,国家也承认了这种生产组织。
这里说到了作为庄园经济雏形的庄、坞的几个特点:一是军事组织与生产组织相结合;二是作为生产组织的“自足自给”性;三是部曲、佃客、家兵同庄主、坞主处于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前者对后者具有一定的依附关系;四是庄、坞同国家政权的关系。在这几个特点中,二、三条是极具理论上的意义的。庄、坞作为一个个“独立的社会单位,经营着自足自给的生产”,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可由此看得十分清楚。而指出部曲、佃客、家兵对庄主、坞主的依附关系,则反映出庄园经济中生产者的农奴性身份。生产者的这种身份,根据何先生的研究,在寺院经济的生产关系中有突出的反映,在中古时期国家的领民如屯田客和军户这两种领民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何先生对庄园经济特点的研究,揭示出中国封建社会中这两个经济范畴的基本特征,在史学界和理论界都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