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法院会结合行为与儿童生活相关联的程度、儿童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进行认定。一般而言,数额几元、几十元的买卖,价值不大物品的借用,以及单纯对孩子有利并且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比如取得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等,都属于这样的活动。而像进行大额买卖、签订合同,进行法律诉讼,如出庭作证等则超出了孩子的能力范围,需要由家长决定。
显然,对于孩子未经家长同意购买手机、电脑等价值较大的物品时,如果家长反对,是可以要求出售物品的商家予以退货的。但是对于购买学习用品、必要的衣物,孩子可以自己拿主意。所以,对于那些自己忙着上班,家里“小屁孩”傻乎乎在网上买了各种昂贵商品的家长而言,碰到这种事儿切勿着急抹泪、自认倒霉,因为只要没经家长同意,这种合同会被法院认定无效。但是,对于孩子接受奖励、赠予、报酬这类纯获利益的行为,监护人不得以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