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上面的学术观点过于理论化的话,我们可以通过解词的方式理解何谓“出生”。从字面看,“出生”包括两个部分:“出”与“生”。“出”是指胎儿从“娘胎”里出来,与母体分离而成为独立个体,“出”的原因包括分娩、流产等,“出”的方式可以分为顺产、剖腹产等;“生”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后必须是活的个体,时间长短没有关系。未脱离母体不能视为出生;如果离开母体前就是死胎或离开母体时已经死亡,这两种情况也不能算作出生。
当胎儿离开母体,并且存活下来,无论时间长短都应当视为已经“出生”,开始成为一个“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权利也开始受到法律的保护。基于此,对于出生后存活的胎儿如果将其遗弃致使婴儿死亡的,则有可能触犯了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具体而言,将婴儿遗弃在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比如人流较大的超市、车站、码头或者国家机关门口,会认定为遗弃罪;如果将孩子放置在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比如垃圾桶、下水管道或者人迹罕至的荒郊野外,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例如根据媒体报道,一位年轻的女工人半夜在冲凉房产子后,将孩子其遗弃在地板上,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冲完血迹后便回宿舍睡觉,结果第二天婴儿被发现后已死亡,最终人民法院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处这位女工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