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建立在矿产基础上的行政区,在现代中国是比较常见的。比如黑龙江的大庆,就是从石油开发发展起来的城市;山西的大同,则是从煤矿开发发展起来的城市。宋朝也有一些城市,是从铜矿、盐矿的开采发展起来的,这些城市,就是宋朝的“监”。
宋王朝先后设置了40多个以“监”命名的行政区,换句话说,就是先后成立了40多个“经济开发区”。按行政级别来分,这些“监”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与州平级的“监”,大致而言,相当于现在市一级的经济开发区,下面通常辖有若干个县;一类是与县平级的“监”,相当于现在县一级的开发区。除此之外,宋朝还有大量隶属于县的“监”,它们实际上是县政府管辖的规模较小的矿场,不算是独立的行政区。
宋朝之前,并没有行政区性质的“监”,只有“国子监”“司天监”之类的中央政府机构;宋朝之后,行政区“监”的设置也被废弃。为什么会这样?这可能与不同王朝对待矿业开采与经济发展的态度差异有关。比如,在明朝,一个地方若被发现储藏有大量的金属矿,明政府往往会将当地的矿坑封掉,不准开采。因为明朝皇帝认为,矿产开发,会吸引大批农民脱离农业生产,加入到采矿队伍中,荒废了农业生产。而且,一个地方聚集了大批采矿的游民,对当地的社会秩序也会造成破坏和威胁。这是明朝官府不乐意见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