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容与技巧孰重?
新文艺运动上一个永远争论,但是永远争论不出结果来的问题——需要不需要“意识”?或者换一种说法:内容与技巧孰重?
对这问题,一向是有三种非常单纯的答案。
一、主张意识(亦即内容——他们认为)超于一切的极左派;
二、主张技巧胜于一切的极右派;
三、主张内容与技巧并重的折衷派。
其中,第二种技巧论是最落伍的一种。目前,它的公开的拥护者差不多已经绝迹,但“成名作家”躲在它的羽翼下的,还是非常之多。第一种最时髦,也最简便,他像前清的官吏,不问青红皂白,把犯人拉上堂来打屁股三十了事,口中念念有词,只要背熟一套“意识”呀“社会”呀的江湖诀就行。第三种更是四平八稳,“意识要,技巧也要”,而实际只是从第一派支衍出来的调和论而已。
说得刻薄点,这三派其实都是“瞎子看匾”,争论了半天,匾根本还没有挂出来哩。
第一、第三派的理论普遍,刊物上、报纸上到处可以看到不少。这一点,如《海国英雄》上演时有人要求添写第五幕以示光明之到来,近则有某君评某剧“……主人公之恋爱只写到了如‘罗亭’一样而缺乏‘前夜’的写实”云云的妙语。尤其有趣的,是两个人对《北京人》的两种看法,一个说他表达出了返璞归真的“意识”——好!一个又说他表达出了茹毛饮血的“意识”——不好!这哪里是在谈文艺?简直是小学生把了笔在写描红格,写大了不好,写小了不好,写正了不好,写歪了不好,总之,不能跳出批评老爷们所“钦定”的范围才谓之“好”。可惜老爷们的意见又是这样的歧异,两个人往往就有两种不同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