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立虚假名[1],何为真实义[2]。惟有过量人[3],通达无取舍[4]。以知五蕴法[5],及以蕴中我[6],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平等如梦幻[7]。
[1]六十二见立种种见之名目,皆是假名目。
[2]言凡夫外道二乘所执所云皆非真实义也。
[3]过量人,非常人所能量度之人也。
[4]通达涅槃真理,不取涅槃,不舍涅槃。
[5]《百法钞》一:“问:五蕴法者,其体如何?答:一切诸法,不过百法。合百法为五蕴也。法者,法体也,谓我身法体也。以常一主宰,所依五蕴体为法也。”
[6]即五蕴中常一主宰。
[7]知五蕴与我及色像音声,皆平等而如梦幻。
不起凡圣见[1],不作涅槃解[2],二边三际断[3]。常应诸根用[4],而不起用想[5]。分别一切法[6],不起分别想[7]。
[1]黄檗云:“欲观佛作清净光明解脱之相,观众生作垢浊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者,历恒河沙劫终不能得阿耨菩提。”又云:“心若平等,不分高下,即与众生诸佛世界山河,有相无相,遍十方界,一切平等,无彼我相。此本源清净心,常自圆满,光明遍照也。”
[2]唐译《楞伽经》:“不知生死涅槃差别之相,一切皆是妄分别有,无所有故。”又云:“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