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如果仅仅是一般地直接作现象的描述,较难迁移推广,必须通过理性思辨对经验作科学的总结。可以运用不同的手段,按照经验的不同层次,作相应水平的总结研究。
在此基础上,撰写总结报告。
(四)经验总结法的基本要求
一是总结的对象要有代表性,具有典型意义。
二是注意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定性定量结合。
三是全面考察,注意多方面的联系。
四是总结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现象与本质,以便得出规律性的结论。
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曾集中力量讨论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有效性问题。可以认为苏联教育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始终注重教育经验总结的作用。他们认为,总结先进经验,是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不赞成那种只有实验才能获得教育科学上的新发现的看法。主张把研究与总结先进经验作为教育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使教育科研能够获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对于教育经验总结是否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问题,看法不同。有人认为经验总结是以当事人的主观体会与认识作为主要研究内容,有很大的片面性、主观性,而且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或反省一些具体的教育措施,而不侧重于认识与揭示教育规律,因此严格说来,不是真正的教育科学研究,而只是教育科学研究的准备阶段。我们认为,从教育科学研究是分层次成体系的角度,不同类型的研究有其特定地位和作用,将教育科研仅限于纯理论性的研究或仅突出它在认识上的价值是较狭义的看法,苏联学者的观点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