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世纪的宗教思想家奥古斯丁(Augustine)认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另一位宗教家托马斯(St.Thomas Aquinas)认为,一切自己杀害自己的行为,都是不容于道德的自我谋杀。
直到20世纪,西方社会基本上对于自杀或尝试自杀,都认为是不能宽容的不道德行为,有些国家还会对自杀未遂者判以刑罚,例如,英国直到1961年都是如此。
不过,自杀也不能一概而论。许多圣贤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国家、为他人自我牺牲,你能说这不算是伟大的道德吗?如果把一个人的死看作是不道德的事,那么法官判人死罪,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两国交战,一旦战争就要杀人,杀敌合乎道德吗?
道德不道德的标准,应该从人心为出发点,于人有益的举止是道德,于人有害无益的行为是不道德。如伦理学家赫宁(Bernard Haring)说,一个国家的间谍如果为了维护重大机密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不算自杀,因为这种行为不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秘密,是为了国家安全。这种为了某种高尚理想而结束小我生命的行为,不是“自杀”,而是“牺牲奉献”。
依照赫宁的观点,只有出于自私的动机或不道德地杀害自己,才叫“自杀”。例如,有的人因为情场失意、事业不顺、经济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时承受不了重大打击而以自杀来逃避责任,却把问题留给人间、留给他人来承受,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