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行政法规相关的是体制。社会在按一定的行政法规运行中必定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体制。体制对人的行为、人的思维,又像我们前面提到的书本、经验、权威等一样,当它与实际相符时,有促进作用;当它与实际不符时,就有促退作用。但是只要这种体制不宣布废止,它就是一种制约,这时你要实事求是,就是逆水行舟了。比如与农村“左”的政策相适应曾有一个束缚农业生产力的人民公社体制,从1958年到1980年,整整存在了二十二年。可以想见,这二十二年间本来有多少可以实事求是的事情被耽搁下来。
随着实践的发展、历史的推移,政策、法规、行政命令、体制等必然要过时或不适应,它就成了实事求是的阻力,这时改变它就表现为一种改革或革命,有时甚至是政权的更替。因为这时所求的已不是某一项规律,而是整个社会转折发展之大规律。这较之某一项事业的开拓,这种阻力也就愈大,而克服阻力之后所得之真理,所取得之进步也就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