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将他的哲学体系分为三大类:第一部逻辑学(他的逻辑学不是形式逻辑,而是与形而上学合流的逻辑学),第二部自然哲学,第三部精神哲学。他的分类基本上继承了斯多葛的三分法。
意大利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把他的哲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每部分又包含两个分支。第一部分理论哲学,包含美学和逻辑学两个分支;第二部分实践哲学,包含经济学和伦理学两个分支。
举这些哲学家对哲学分类的例子,目的是为了让初学哲学的人知道哲学内容的一个大概。每个哲学家都各有其分类的理由,这些理由同他们各自的哲学思想观点有紧密的联系,而这是哲学史的任务,这本《哲学导论》就略去不讲了。
2.一般流行的分类法
如果不细究各个具体哲学家的具体观点和与之相联系的分类,而只是综合性地概述西方哲学史上普遍流行的分类法,那么,哲学的内容大体上可分为这样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体论”(ontology)。“本体”一词来自拉丁文on(是、存在、有)和ontos(存在者),16世纪末17世纪初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Rudolphus Goclenius,1547—1628)第一次使用“本体论”一词,并把它解释为“形而上学”的同义语。一般地说,在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指关于存在本身(being as such)的理论或研究。18世纪由于理性主义哲学家沃尔夫使用“本体论”一词以表示关于存在者(beings)的本质的研究,这个词便比它的同义语“形而上学”更具有突出的地位。20世纪,由于对形而上学的革新,“本体论”或本体论的思想变得更为重要,特别是在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哲学家如海德格尔那里。[1]但英美分析哲学则反对任何形而上学和“本体论”。“本体论”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两种用法:一是包括“宇宙论”(cosmology)在内,一是不包括“宇宙论”。“宇宙论”一词最早也是由沃尔夫使用的。该词在哲学史上一般指关于宇宙的起源、结构、发生史和归宿等的研究。我在这里采取把“宇宙论”包括在“本体论”中的做法。关于存在之本性的问题,从本体性质上分,有唯物论、唯心论、中立论、合一论等;从本体数量上分,有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关于宇宙之起源、生成的问题,可分为机械论或决定论和目的论。